中国是一个很有趣的社会,往往国家领导发言或重要政策都带有道德符号。最近,国家法律推行了一条关于名人代言的新法律。这条新法律制定名人(即明星,歌星等)为某间企业打广告是要对他推销的产品负起一部分的责任。换句话说,如果那个产品出事了,消费则可以在法律的规定下控告名人而从他身上得到补偿。
对中国事件有点认识的人都懂去年三鹿牛奶集团造气的大风暴,这条法律应该是望这件事冲过来的。但这样做正确吗?
昨天我读了一份新闻社评,记者对新法律表示支持,他说:“今后,越来越多的名人不再为企业代言,他们只会“损失”一些广告费,企业也会“损失”一些广告效应,但将来企业的广告行为更加规范,消费市场环境更加健康,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。这正是法律规定名人代言须承担连带的目的所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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